据报道,“华谊兄弟”继年初在京城状告网吧侵权胜诉后,于近日挥师南下,枪口直指广州30网吧,状告后者侵犯其摄制的《集结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要求后者赔偿7万-17万元的经济损失。
尽管官司还未入轨,但原被告律师均认为,官司无论输赢都将带来一次有意义的普法教育。
从报道中,明眼人不难看出,“华谊兄弟”的取证方式让网吧业主觉得“不够光明正大”,但也因为这样,他们为自己辩解的底气并不太足。根据北京的经验,接下来的结果好像不是太难猜测,似乎这没什么好讨论的。
然而,把这个事件的意义归结为“普法教育”,实在让人遗憾。坦白说,这几乎是个伪问题,把它变成一个问题反倒遮蔽了真正的问题。
这么说吧,放眼全国网吧业,在我们按现实逻辑假想了网吧“侵权”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问:他们为什么要去“违法”?
简单的“以营利为目的”远远不是理解网吧业主作出这种选择的理由。谁开网吧当然都是为了找钱,但找钱不一定就是驱使一个人侵权的原因,因为谁都知道这有风险,他的违法成本可能让他不堪承受。
从“理性的经济人”的角度,只有一种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地解释网吧业主的选择,那就是经营成本过高。过高的“市场准入资格”、杂七杂八的管理费和对经营设置的种种限制让网吧业主只有通过侵权来维持网吧的生存和运转,因为购买“放映权”之类,又是一笔开销,能省则省。
在市场经营者面前,掌握公权力的机构永远是强者,而消费者和其他人则可能是弱者。试想一下,当一个市场经营者无可抗拒地要交很多“红利”,而自己还没高尚到宁可关门也不违法的地步,他不向消费者、向其他人以违法或不违法的方式转嫁经营成本,他又能干什么呢?
在中国,一个法律问题、经济问题,都远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经济问题,甚至主要就不是这些问题。这些只是表象。一直在背后引发、恶化这些问题而自身有时候又不被看见的,就是公共权力这只“无法阻挡的手”。在很多时候它是人们作出的各种选择的终极原因。
我并不是想为网吧的“违法”行为作无罪辩护,但是,但愿这个事件,引向的是如何规范公共权力才能让它更好地为市场、为人们的权益服务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