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网上开店须办理执照的做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张樊认为:北京网店新规制定粗糙、表述不清,实际操作和执行困难,将成为一纸空文。
张樊说:“整体来看,这种规定无法明确划分办理营业执照的网店界限,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将会让该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张樊特别对规定中“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一条提出质疑。他认为,这条规定就能让众多的经营者打着置换自用物品的旗号,不以营利为目的,来规避《意见》的规定。同时,由于此《意见》的管辖权仅局限在北京,不少卖家分布在跨地域的交易平台上,根本无法进行监管。
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要求“盈利性”网店经营者必须注册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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