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特许经营和连锁加盟展上,一名投资者被“网上开店”的项目所吸引 CFP供图

网上开店8月1日起须办理营业执照,北京新规引起网友众多议论

新规恐扼百万就业机会
□晚报记者 谢飞君 报道
本月初,北京市工商局闪电推出新规,要求从8月1日起,北京地区以赢利为目的的网店经营者必须注册营业执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新规推出未经听证,最近几天,这一规定在互联网上遭到专家、网友的集体反对。数十位专家通过央视、网络等途径炮轰北京工商局,称新规将扼杀网络百万就业机会,让中国电子商务倒退10年。
-工商
北京网商必须办照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意见》列举了三类无需登记注册的电子商户: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一致;三是已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7月9日,《北京晚报》援引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态称,“北京工商目前已初步具备搜查网上无照黑店的技术,将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即8月1日新规实施后,北京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
记者在国内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名索网”(www.mingsuo.com)看到,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都在其企业名称后面悬挂红色图标“名索验证”。用户只要点击该图标,就可以实时在线查看经过验证后的该企业的工商身份信息。从名索网站的相关信息中看到,申请验证的网商需要每年交纳500元的验证费用。
-卖家
面临就业问题困扰
虽然北京市工商局即将施行的新规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在网上依然引起巨大的反应。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为将来网上交易纳税进行准备。
“一旦北京实施成功,必定会引发国内其他省市效仿。”很多网络店家表达了这样的担心。同时,各地工商局有不同的态度,上海拟立法约束网络卖家,而杭州工商局则明确表示暂无“效仿的打算”。
杭州网商“fuctee小姐”看到网店要办执照的消息后就开始担忧。她是公司白领,在工作之余在淘宝网上做些日用小商品生意,也淘些便宜的好东西。“因为不是专职做,只是出于兴趣爱好在经营,参与买卖的都是一些同龄人,很多成为朋友,买卖的东西也都比较便宜。如果要交费,我们中很多人的网店经营都会变得困难,或者就要加价,那也就不能买到这样的便宜东西了。”在“fuctee小姐”看来,网店收费让她不能接受,“国外EBAY全球那么多卖家,也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要求卖家办证件的。”她表示,仓促出台的新规定提高了对经营网店者的要求,很多人的生意将受到影响。
-网友
九成反对工商新规
虽然新规只在北京实行,但众多网络卖家、网友对新规都十分关注。昨天,在新浪网和天涯社区均出现了网友集体抗议的声音。
新浪网上,网店新规的消息发布半天内,就出现2000多条评论,其中,有网友质疑,工商部门出台的新规将涉及很多人,但为什么没有提前得到工商局的公告或者听证。网友“yipeng0123”表示,“如果工商这样做了,那会有很多人退出淘宝,也会有很多人失业,坚决抗议。”
截至昨天下午5点,新浪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9成的网友反对工商局网店执照新规定。
在天涯论坛上,甚至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北京工商局与名索网之间的往来一一曝光,按照曝光资料,早在2005年,名索网就是北京地区法院惟一认可的工商证明提供方。有人甚至对“名索网”的资质提出质疑,“名索网只是企业,并非政府或事业单位,让一家公司代表国家政府机关进行认证,收费服务,并不妥当。”
本市拟立法约束网络卖家
据悉,上海正在制订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今年5月,市工商局已将该条例的意见征求稿递交有关立法部门。
立法后买卖双方都得益
“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告诉记者。
刘建德介绍,全市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受理过多起投诉网上“黑店”的案例,不少网上卖家不讲诚信,在网上随意虚假宣传、发生问题不愿承担责任、换个网名就溜之大吉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刘建德表示,办理营业执照需网店经营者实名登记,即使发生问题,工商部门也可追溯到明确责任人,消费者不会再吃“闷亏”。
而立法后得益的不只是网络买家,刘建德表示,卖家同样受到法规保护,比如有买家卷款逃走,卖家也可依据法律追回自己损失。同时,卖家在网上开店赚钱,就该划入商人之列,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办照后须依法纳税,尽到公民义务。
其实,地方政府出台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10月,江西省工商局就出台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根据规定,包括自办网站以及利用他人网站从事网上交易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并进行网上备案,该办法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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