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被判刑15年 另有41人获刑罚 全案罚没1.5亿元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范春生)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分批对一涉案额58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公开宣判,首犯杨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刑罚,全案罚没总金额达到1.5亿多元。
这是近年来辽宁省查办的最大一起赌博案。2007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地区出现一个以杨旭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非法牟取暴利。警方随后展开侦破工作,初步发现案件涉及100多人。检察机关经审查,对涉案的100多人中的42人依法分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建立“组织机构”后,杨旭等人在“东方2”等赌博网站开设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会员等下线。短短两年,犯罪团伙扩充到100余人,涉案赌金高达58亿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采取分批宣判的办法,于2008年6月26日第一批共宣判首犯杨旭等28人,6月30日第二批宣判蔺东辉等8人,7月2日第三批宣判董春野等6人。
据悉,该案被告被判定没收财产最高的达到2000万元。所有被告人均被依法没收涉案赌资、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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