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网购”仍是近期投诉热点,消费者购物时最好选择“货到付款”
本报记者陈莉 实习生何佳妮 通讯员李红 郭敏华报道 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购物日益增多,因为这种购物方式方便、快捷,而且价格实惠,正好迎合了人们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但是,网络购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根据市消委会日前公布的4月份消费投诉分析来看,网上购物仍是投诉热点之一。
数次汇款未见手机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网上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假冒产品;商家要求再缴纳保证金或货款后才发货;不履行服务承诺和拖延处理等。涉及的商品主要是手机,还有数码照相机、婴幼儿产品、游戏卡、手机充值卡、订购机票等。
消费者童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08年4月5日在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一款数码相机,价格为1780元,而市场价为3200元,网购要预付订金后发货,到货查验无误再付余款。当天童先生就向该公司订购了一部数码相机,预付订金280元。4月7日,该公司的送货员告诉童先生货已到,要求童先生再汇1500元和全国联保税款626.40元共2406.40元。童先生按照其要求汇了款,但是该公司又提出需交2000元保证金才可发货。童先生不同意,要求退款,可是该公司一直未给予退款,现在这家公司的网站不显示网页,联系人的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
侯先生同样在网上购买手机上了当。侯先生于2008年3月9日在网上购买一部手机,配置两块电池和一个充电器,要求是全新原配机,价格2220元含快递费。商家承诺10天内送达手机,如因质量问题需退换货而产生的损失由商家承担。3月12日侯先生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的触摸屏不能正常使用,配置的两块电池序列号相同。于是,侯先生按照销售方提供的地址寄回手机要求退货,并与销售方的联系人胡小姐电话联系确认已经收到手机(有录音为证),但过后销售方以签收人不是胡小姐为由称没有收到手机,不给予退款。
网上购物要选择“货到付款”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大量投诉的现象,市消委会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前应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并对其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对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查实;二、要注意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三、点击购物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四、尽可能地选择“货到付款”或“邮局汇款”等方式,避免私自交易,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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