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童丹 朱小勇 李慧燕 实习生 周秋敏
昨日,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媒体表示,志愿者将用“人肉搜索”抓违章者。消息传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市民对此行动的热议。各界质疑:志愿者有无交通监管权?拍客启动“人肉搜索”是否有效,又是否违法?而“人肉搜索”即使有效,是否又会变成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争议1
志愿者有没有权监管交通?
对交通秩序的监管和处罚原本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这一个行动,无疑是给志愿者赋予了一个交通监管的责任。那么到底志愿者有没有权力去监管和拍摄交通违章的车辆以及闯红灯的市民?
支持者
志愿者介入可提高市民自觉
不少热心市民表示,志愿者拍客用手中的相机、手机在执行交通监管权。志愿者拍客的介入,可以让市民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提高文明出行意识,展现当前广州城市交通中各种不文明出行现象,号召广大市民及志愿者共同遵守文明交通出行规定,为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力。
在黄埔大道十字路口值班的交通协管员阿闽告诉记者,有时行人会不听协管员的劝阻一意孤行闯红灯,现在阿闽提醒他们,有志愿者在拍闯红灯的照片,一旦拍到了还会放到网上去。“很多路人得知这个消息后都打消了闯红灯的念头。”阿闽说到这里得意地笑了。
反对者
志愿者介入易引发执法混乱
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晖表示,所谓执法监管权,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是应该由执法人员才执行,志愿者是没有执法权,是没有权力介入交通执法。志愿者拍客的行为只能作为热心市民具有良好动机的自发行为。
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人士表示,志愿者拍客作为个体人本身没有执法权。
在加入到“文明交通人肉搜索志愿服务队”后,自认为已经被赋予了交通监管权,但没有更多的制度约束志愿者拍客在拍摄时的合法性。该人士介绍,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后必然是良莠不齐,如果没有出台约束力强的制度,难免发生志愿者乱拍或与被拍者产生冲突的现象。
争议2
“人肉搜索”是否合法有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把照片公开到网络上,将触及当事人的隐私权。那么志愿者拍客将把拍到的违章者照片在网络上曝光是否合法?这种行为又有什么效果?
支持者
“人肉搜索”让市民顾及形象
有热心市民表示,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们实质上同时是“文明交通人肉搜索志愿服务队”的队员。“人肉搜索”的模式持续关注长期效果,与“闪亮红绿灯”交通百态拍客行动相辅相成。
据介绍,各类拍客照片上传至此次活动专题网站后,市青志协将以点击率为依据定期公布人气最高的十张拍客照片,然后发动全广州志愿者启动“人肉搜索”,对点击率最高的违规“主角”进行长期跟踪。长期跟踪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方面动员广大志愿者拍下十大人气照片中的人员或车辆再次违章现象;另一方面是根据十大人气照片中反映出来的交通不文明现象,鼓励全体志愿者拍客在随后的活动中搜索拍摄同类违规现象,上传至活动网站供市民评点,活动主办方将根据点击率对优秀照片作者予以奖励。这些方式鼓励了更多市民的参与。
市民周小姐对此做法表示赞同。“这个办法挺好的,给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留下教训,市民也会顾及个人形象不随便闯红灯了。”周小姐说,“希望在实行这样的举措前有关单位在社区里作宣传,给经常违规的人先打预防针。毕竟涉及到个人隐私,贸然把别人的照片放上网似乎不太合理。”
反对者
曝光违章照片严重侵犯隐私
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黄建水表示,采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来对付违章车辆和行人,这是不妥当的。不管是车辆还是行人,如果他们违反了交通规则,自然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针对违章行为,针对特权车辆,如果行政不作为,也不能动用网络、舆论来干涉,行政不作为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将个人照片、车辆公布于网络,并启动人肉搜索长期跟踪、曝光,这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黄建水说,“动不动就利用舆论,发动全民来维护公平正义,这是不妥的,这容易引发‘多数人的暴政’。不管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都是坚决反对这种方式的,被侵犯的市民和车主完全可以进行控告。”
家住富力桃园的市民萧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外的交通很复杂,每天早上着急赶着上班可能在无意中就违了章。他认为,制止违章行为方式有很多种,网络上复杂有很多无聊的人,照片被传到网上后存在被恶搞的可能性。他还担心照片被公开后可能会造成很多无法预料的麻烦事。闯一次红灯就要把照片在网络上曝光?江女士认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解决错误的办法也有许多种,但不至于一犯错就要拉到公众面前示众”。
与江女士抱有相同想法的人大多都是白领。记者采访中发现,上班族大多都很在意自己在同事、家人面前保持的良好形象。江女士表示,万一违章的照片被小孩看到,对小孩的教育也会起到一种负面的影响。
中立者
罚款比曝光来得更快更有效
律师王晖指出,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的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像拍客将不文明者的肖像放到网上,其目的是为了禁止这种不文明行为,让市民引以为戒,自觉或不自觉地提高文明出行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但争议就在于这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者对被拍者的心理是否造成伤害,这就是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人肉搜索”不文明交通行为,市民Q先生持中立态度。Q先生称,把照片放到网上曝光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并不一定有约束力,也许违规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曝光了,就是知道了有的人根本就不屑一顾,甚至有人可能会利用这样的机会来做秀。Q先生建议:“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罚款比照片曝光来得更快更有效。在路口装上电子眼,严惩违规的行人和车辆,罚一次款就够违规者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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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交通违章者交警“不支持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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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交通违章者交警“不支持不制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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