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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付费 互联网大变天?
 互联网天生就是一个悖论的集合体,在这里匿名与实名、虚拟和现实并存,自由、共享、免费与管制、商业反盗版、收费观念相互角逐,眼球、烧钱、流量、共享、免费、盗版似乎是永久的主题……  网民是网络存在、发展的契机,因此当年的网络泡沫同样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没有疯狂的烧钱以及大量免费网络应用的存在,网络如今不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正所谓一批网络公司倒下去,换来的是大批网民融进来。  私服、外挂让游戏开发运营商头痛不已,网络盗版让传统音乐制作发行公司利益巨减,网络免费转载更是让作品的著作权人人身、财产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他们同样有存在的理由,同样有拥护的主体:私服、外挂是玩家对游戏专制的抵抗,网络盗版是网民反垄断、反价格歧视在虚拟世界中的体现,网络免费转载更是弥补信息失真、控制,倡导自由、共享精神的体现。  不久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庆功新闻发布会,披露了4个月来的缴获成果,不少三无网站被封,大量网络侵权、盗版要案告破,同时并放风出来今年将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终结网络转载不付费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做准备。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其将引发的深层次后果是值得预测和估计。  首先,传统门户架构将被终结。国内的三大门户新浪、搜狐、网易都“一不小心”从当年的信息入口,变成了门户终点,成了无所不包的箩筐,但认真说来,多半信息资讯都是不合法转载,存在违法、侵权的嫌疑,例如未经作者许可转载、转载了未署出处或作者名、未给作者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对作者作品进行肆意修改、删除。正是靠着这些免费、违法、侵权转载,才搭建起了门户的“唱台”,进而赚取商业利益。转载付费最受伤的将是新浪,因为在门户中,搜狐通过收购、创新已经形成了集主站门户、中国人校友录、17173游戏站、焦点房产网、搜索搜狗、goodfeel为一体的门户矩阵,纯粹的信息咨讯门户已经不在存在;而网易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其营收的80%是出自游戏业务,咨讯门户只不过是食之无味但又丢之可惜的鸡肋;唯独新浪,依旧守着“海量+快速”去实现“全面、准确、客观”的理想,然而现实却使新浪变成信息集散地,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毫无原创性存在(以笔者经常关注的科技评论版为例,除了转载之外,几乎没发现原创性稿件),而这又造成了对原创作者利益的漠视与不尊重(转载笔者的文章从来未经过本人许可,也未支付给笔者任何稿费,而且经常改变文章标题、不署作者名称),而这一切都将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颁布而终结,既有的门户格局将被打破;  其次,网络将迎来新的集体诉讼风暴。传统物理的版权法规对合法转载、授权转载以及稿费支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2001年修改的版权法明确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随后,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又将这一许可转载付费制度给予网络化延伸: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由于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之时,互联网在国内才刚刚风声水起,因此才作出了:“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的规定,也就导致了对于网络转载到底应该如何付费的立法空白,实质上近几年国内司法实践对于网络侵权转载都是比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进行判决的。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颁布不但会填补网络转载立法的空白,而且会对传统“网络无版权”观念造成根本性冲击,从而引发大批著作权人的觉醒,诱使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人身、财产权利,从而引发国内网络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风暴;  最后,网络经营模式遭遇拷问,互联网大变天。无论是传统的门户转载模式还是现在火热的WEB2.0博客模式,都没有很好的理顺和解决网络内容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的关系和利益分成。《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不但会使既有的网络公司运营成本增加,而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减少其营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不仅仅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而且包括以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新条例的出台,可能会诱发新的网络经营模式的出现,例如数字出版、网络杂志、电子多媒体业务等等。而且会让多年坚持原创精神的天极等网站大大受益,多年坚持原创并支付作者稿费,已经为其积聚了大量忠实作者群资源和原创稿源,为其在新互联网天地中的创新、求变,甚至融资、上市埋下了伏笔。  变是时代的永久趋势,《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所将引发的互联网大变天,又将对传统眼球、烧钱、流量、共享、免费、盗版等主题造成什么样的冲击呢?值得期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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