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高管所持股份六个月内将全部被锁定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记者昨日从深交所获悉,交易所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在三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深交所昨日下发了相关通知。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要求上市公司高管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小板出现高管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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