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 13日北京报道
日前,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由广东省国资委、中世律所联盟(SGLA)共同举办的“广东企业总法律顾问论坛暨资本运营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论坛召开,与会法律专家首次基于创业板的法律要务及市场风险进行了讨论,为即将开盘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出谋划策。
中世律所联盟律所之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陈长洁律师在论坛上表示,创业板与中小板在定位上虽然不同,但上市企业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却是相同的,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操纵股价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诚信风险五大方面。他还表示,从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大陆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根据其它国家的经验,经过初期炒作,创业板的成交可能日渐清淡、流通性不畅。另外退市风险以及财务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诚信风险在创业板引起的风波也会更大。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贤波则强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即使正式下发,也并不是意味着企业上市工作可以正式启动,原因在于目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上市资源储备不够。此外,信息披露规则等等与之相配套的保荐人工作管理规则,也需要在征求各界的意见后尽快下发。
“由于中国目前的保荐人队伍有待完善,且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完全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在中国还没有生存土壤。美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但同时创业板也需要更加符合中国本土市场的要求。不但要表现在信息披露要更透明,监管要更严格,提高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违规的成本,还要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达到建立创业板的初衷。”中世所联盟律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表示。
吕立山还表示,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创业板可能面临上市公司众多、监管人力不足的情况。此外,如何解决诚信危机也是目前创业板市场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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