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网上没人知道谁是一只狗,但要是谁被“网络通缉”了,那后果可比被狗咬了严重得多。
据报道,日前某女士取款后忘了拔出银行卡被盗取1万元,报案后在警方那儿看到了一男子取款的监控录像画面。经过数日等待,案子没啥进展,几家知名网站代其发出“网络通缉令”,公布了该男子的取款过程与肖像照片。不久该男子就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投案。 网络通缉的威力尽显,也屡次站到了社会的风口浪尖上。
但无论遭遇多少争议,网络通缉令一直就不缺人身体力行,更不乏叫好的声音。从不孝子、负心汉到诈骗犯,从道德问题、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大事小情、各色人等似乎都能在网上被通缉一番。然而,看看这些通缉的固定句式:“请大家帮忙把某某揪出来”;看看有多少通缉中的猛料细化到了姓名、住址、单位、照片;看看数位乘客仅因在公交车上没让座就被拍成视频上网通缉。那些对网络通缉令赞许有加的人们频频点着的头还能不能点得下去?那些曾经义愤填膺、参与人肉搜索引擎的人们是依旧骄傲,还是隐隐有些恐惧?
每个人都是自己透不过的毛玻璃片,看什么都有自身的局限与偏见,而我们看到的所有人、所有事、所有状态无一不带着特定的限制条件。即使真的是一腔正气,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就有充分的证据。虽然所有人都指望对犯罪的惩治从重、从快、从严,但谁也没有能力代为宣判。
对网络通缉令的必要性,最大的理由据说是弥补警力不足,在大路走不通的时候另辟蹊径。然而公安机关可不可以有这么多的无暇顾及?大路老不通是不是比找不着蹊径更让人闹心?在公安机关权力部分下放或界定不清的领域,比如保安、比如城管,这些“半正规部队”尚存需要规范的问题,我们又凭什么相信,由个人或网站发出的网络通缉令就不会被滥用?
关于权力的滥用与膨胀,有个老笑话可讲,是说是一群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一个经过肃反时期的苏联人说,当半夜被一阵粗暴的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家伙站在门口说,“伊万,你被捕了”,你却能回答,“伊万住在隔壁”,这个时候最幸福。当权力没有任何限制、缺乏合理程序的时候,人人自危、提心吊胆的日子可就不远了。动辄标榜民意的网络通缉令是不保护坏人,可它会连好人也一并卷进去。
因此,真想利用网络这个扩大器,公安机关把网络公示这根弦补上去就可以,而不能允许个人和团体抡起大棒满足一己的英雄情绪。对公众事件,网民就事论事可以、提供各种证据也欢迎,可一旦发展成了人身攻击、揭露隐私或定性通缉,就存在较大的不妥。
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了正在形成中的理想和正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不可能通过坏的手段达到好的目的。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因此他的演说一直非常理性,从不煽动群体的暴力。在网上有点正义感并不希奇,难得的是明知有无数堆干柴在身旁,却从不“义愤”地扔上个烟头、点着大火,把自己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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