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虚拟性,让人们平添平等的意识;网络的低门槛,让人们了解真实的民意
网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还是信息服务;不仅仅是一种交流手段,还是重要的社会形态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谈到“两会期间我一直在上网”,“群众之所以用这么大的精力来上网写问题、提建议,是要政府解决问题”。这说明网络正在成为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良好平台。
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实现公民宪法权利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实施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网络的出现,无疑为公众表达自己的意见、了解政府的各项工作、参与决策、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人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一些鲜为人知的腐败案件,因为网络的揭露而大白于天下;少数政府官员独断专行、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因为网络的监督而得到了纠正。网络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网络对话,消除了人们之间的差别,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种族、不同身份、不同行业的人们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相互交流对话。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直抒胸臆,平时难以出口的各种批评建议,都能直接表达。
可以说,正是网络的虚拟性,让人们平添平等的意识;网络的交互性,让人们产生了交流的欲望;网络的高效率,让各种信息不断汇集;网络的低门槛,让人们了解到了真实的民意。
网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还是一项信息服务;不仅仅是一种交流的手段,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形态。网络正在以海纳百川的气魄,聚集着公众的意见;许多政府机关把通过网络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作为“问责”制度的重要内容。网络正在以自身的优势,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作为一种现代信息交流技术,网络自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提醒决策者,在通过网络搜集各种信息、征求民众意见的时候,务必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会导致信息失真;而网络的交互性,会放大少数人的声音。只有建立科学的信息识别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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