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14日电 (记者 黄毅) 四川省消委会对去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表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的新热点。
在传统购物形式之外,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形式让人心动,其通过网络、电视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图片、视频和录像,消费者看后产生购买欲望,但眼见不一定为实,许多时候消费者买到手后才后悔不迭。
2007年4月,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陈某从电视购物中得知北京某科技公司销售的“迪士尼魔法书”对孩子的学习很有帮助,遂向该公司订购一套价格为897元的“迪士尼魔法书”,附赠297元的书包和相关材料。几天后,陈某收到了包裹,里面只有《狮子王》《美女与野兽》等3本书、1本“迪士尼故事小宝贝”和1张“魔法精灵辅导卡”。而且此书为6个月至3岁儿童所用,而不是他所订购的12岁儿童用书。陈某认为该产品与自己当初订购的产品不相符,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陈某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委会,经过多次做工作,北京某科技公司才退还了陈某的相关费用。
据四川省消委会介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投诉比较集中的为电子理疗、美容、减肥产品和医疗保健器械等。由于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消费者不能看到商品实物,因此商家的广告宣传是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的重要前提,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也都是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不符,广告所承诺的无效退货也不履行。
四川省消委会负责人分析说,由于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消费者不能眼看到商品实物,购买后,可能会发现所购商品与自己想像中的有区别。因此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应给予消费者有限的反悔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要尽量选择当面验货后才付款的方式,以避免损失。同时,购物后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应按三包规定积极与商家联系,在处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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