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薄萱
晨报讯 家住牡丹江市的李波买“钓鱼程序”后,从网上盗取客户银行卡密码,将钱款划入自己的账户提现。日前,宝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初,李波买了网站程序后以“明丰商贸”为网名上网,将上海的刘某骗至虚假网站“新世纪购物网”。刘某对网上的榨汁机感兴趣,按网上流程支付1分钱获取订单号时,被告知交易无法进行。其实,李波已利用后台程序窃取了刘某的银行信用卡卡号及密码,迅速用该信用卡向预先开设的账户充值,再转入其网站账户,进而将钱款转入其工商银行卡账户,通过ATM机取现。
李波分21次将刘某账户内的9900元转入其账户,又以相同方式从苏某银行卡中窃走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