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娱乐事件,在网民的复制行为推动下演变成社会事件。数字复制时代的网络行为对传统构成巨大冲击,这次艳照门事件,让人重新思考网民权利与道德自律、网络自由与警方权限的关系。陈冠希道歉并不是句号,网络蔓延无边,需要在法律、道德层面上划出适当的边界。
网络时代呼唤新的道德秩序。网民权利应在多大程度上收缩?艳照门事件集中放大了网络权利泛滥的负面效应,网络空间的道德空白暴露出来,许多人一边复制一边谴责,却又问心无愧。在传统的公共场所,有着为人熟知的礼貌约定,而网络也是公共空间,传统的道德观也可参照移植。在一个没有道德自律的空间,无人能有豁免权,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站在网民的角度,如果问题能在个人道德范畴内预先解决,总比等到公权力干涉要好,网民应该意识到在网上纵然有自由,但也要学会妥协。网站或论坛可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局部秩序维护,同时全社会应该把网络道德建设纳入日常教育之中。
网络时代呼唤新的法律秩序。管制应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网络?网民期盼一种人性化的公共权威。论坛版主实名制、涉黄栏目全部关闭,这是已经启动的对内容提供者的监管,给网民画的那根红线在哪里?按1997年公安部第33号令,连“查阅”艳照都是违法的,吉林警方、海南警方据此对网民发出提醒,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却规定要“传播”才算违法。20日,北京警方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通过网络传播200张以上将被追刑责。在法律层面上对网络色情进行追究很有必要,但是标准应统一,同时要考量可操作性。如何把握管制尺度需要智慧,如何平衡网民自由与秩序规范需要勇气,期待国家出台新规对网络色情和暴力进行打击。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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