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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一家公司花60万元买下某电影的网络传播权,不料其他网站却提供了同一电影的免费下载链接。
2006年底,由影星梁朝伟、金城武主演的电影《伤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飘红。优度公司与有关公司签下网络合作协议,以60万元的代价取得了该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
根据协议,优度公司在电影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让影片在自己的网站上线。不料,2007年1月,迅雷网上却出现了电影《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短短几天,总下载量已高达52万余次。优度公司要求迅雷公司停止这项服务。但迅雷公司表示,提供电影视频文件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仅仅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不构成侵权。
迅雷公司提供视频下载链接服务,是否侵权呢?
说 法
受理此案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指出,作为专业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公司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
从涉案影片链接设置的内容上看,迅雷网有特别的编辑行为,在链接第三方网站的过程中,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使得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被告公司所用。而第三方网站的“声明”清楚表明该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权性质,其页面顶端、尾部显示“迅雷电影下载网”等字样,由此说明,该侵权网站与迅雷网之间存在联系。所以,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侵权传播涉案影片,而且在主观上也存有过错。
法院据此判决,迅雷公司理应赔偿优度公司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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