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郭文 王君 通讯员潘文婕报道 女子用前男友信用卡狂买电子机票后人间蒸发,男友拒付催款后被告上公堂。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李延支付携程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机票款共7730元;另一原告上海华程西南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其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自东北的小伙子李延今年26岁,来上海打拼多年,事业小有起色。去年2月,李延应女友孙玲的要求,先后两次使用她的携程会员卡和自己的信用卡预订了两张电子机票,并替女友归还了会员卡内的欠款。不久,两人的恋情无果而终。孰料,两个月后,李延被告知自去年2月27日至3月12日,孙玲共有8次在携程网上订购过电子机票,乘机人分别是孙玲和案外人钱先生,这8次购票均使用李延的信用卡付款。同年4月17日,李延向银行方面提出异议,并拒付上述款项。9月20日,银行从华程公司账户扣除这8笔款项。
法院查明,孙玲系携程公司会员,其通过在网上订票时向携程公司提供了乘机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选择付款方式为以持卡人为李延的信用卡支付票款,同时提供了该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验证码以及李延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携程公司遂委托华程公司出票,并由华程公司通知银行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登机人正常使用了该机票。
法院认为,李延作为信用卡持有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卡内信息的义务,现李延未提供证据证明孙玲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其相关信息,故其辩称孙玲无权处分行为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携程公司和华程公司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并履行了预订及出票义务,故李延应承担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