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员工因强迫交易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曹静) 西餐厅生意清淡,老板常某便指使员工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诱惑网友前来消费。近日,丰台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常某1年徒刑,其6名员工均获刑10个月。
常某的西餐厅位于丰台区方庄。2006年12月,为让更多的客人来餐厅消费,常某决定让餐厅4名伙计和2名女服务员通过网上聊天诱骗网友见面的方式,骗网友到餐厅,之后强迫他们消费。
常某手下6名员工的分工很明确,男子负责上网,在各聊天室内冒充女孩以“一夜情”、谈朋友等为由将网友骗出来见面。之后由女孩和网友见面,一见面就让对方请客,把他们骗到西餐厅里。为能让网友多消费些酒水,常某还让女孩趁网友不注意或上厕所之机将酒倒在地上。如果察觉到网友快没钱或者不想结账,常某就让几个伙计以朋友或者家人的名义将女孩强行带走。据了解,网友在餐厅消费的金额从数十元到数千元不等,还有一名网友一次性消费了1.2万元。截至去年3月,他们骗网友到餐厅消费金额共达5万余元。
法院认为,常某等人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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