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违法率高、违法量大、群众意见最为集中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2007年1月召开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公布了2007年工作要点,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要与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和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内容格外引人注目。
“加大对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力度,在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依法延伸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媒体单位的管理与责任追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认为,这是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一大突出特点。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新一轮专项行动迅速展开。工商总局积极发挥部际联系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对有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七种药品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和查处;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药品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报纸进行了跟踪监测,对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四家报纸及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进行了公告,并分别采取了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
为净化广告市场,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工商总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增加了广告监管机关对违反标准发布药品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采取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的强制措施,从而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震慑。
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为把好媒体关口,工商总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此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等建立并落实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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