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天消息 据今天《扬子晚报》报道:原本是销售部经理的邵铭心,怀孕后单位将她调至行政部担任后勤,每天上楼下楼端茶倒水、打扫厕所。就在她有早产征兆,医院开证明要她卧床休息时,公司不但扣发其工资,还以违纪为由将其解雇。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了公司支付其1380元工资、业务提成1.6万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及仲裁费由公司负担的一审判决。
2005年,邵铭心进入南京市某网络公司工作,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10月邵铭心因怀孕断断续续请假,公司通知她待岗,后公司以她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和公司发展需要以及出于人性关怀为由,将她安排到行政部担任内勤工作。上班后,邵铭心才发现,所谓内勤就是每天打扫厕所、上下楼端茶倒水等打杂的活。2006年11月,医院诊断出邵铭心有早孕、流产先兆,建议她卧床休息,她便让丈夫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经理。谁知,没过几天竟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单。对此,邵铭心申请仲裁,得到了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1380元、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2005年到2006年在市场部工作时的1.6万元提成奖金,同时300元仲裁费由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在女职工早孕、有先兆流产症状的情况下,丈夫代为请假,并递交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应视为邵铭心履行了请假手续,故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对于邵铭心提出的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求合法有效。邵铭心此前开发的业务,仍应按原有提成比例计算。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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