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者拿到的近期已上报国务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显示,该办法施行的时间初定在2009 年5月1日。“如果顺利的话,国务院会在本月批准创业板的IPO办法,全国两会前(3月初)正式公布,之后还将有系列配套规则出台,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两个多月,到5月份创业板应该可以正式推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不愿公开姓名人士对记者分析。
与去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暂行办法》共58条,其中增加2条,修改5条。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风险控制,特别增加了创业板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和退市规定,而在征求意见阶段广为讨论的企业上市标准未作修改。
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
2008年,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在一次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创业板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二是投资者,因此要给两者“设门槛”。
秉承这一原则,本次上报的《管理暂行办法》“总则”中明确增加了一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创业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主要可能是规定交易规模的限制。如现在三板市场采用的是“3万股为1手、每次交易最低1手”,也就是说,如果1只股票价格为 1元/股,则投资者买一手就需3万元,因此这一要求设置的是资金门槛。预计在证监会颁布《管理暂行办法》后,将由交易所发布拟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编制标准与格式、上市细则、交易细则等配套制度,创业板的保荐制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也将配套出台。
强化退市约束
《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诸多硬约束中,较为关键的是强化企业退市约束的规定。增加此规定,源于在征求意见阶段,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均提出要严格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安排,以限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借壳重组,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在《管理暂行办法》中,一方面在“信息披露”一章中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同时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章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的要求,即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这个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强化退市约束可以确保创业板的公司质量,否则大量公司上市后不久业绩差,也不退市,(创业板)就变成绩差板了。”西南证券研究员张刚如此表示。
在控制企业风险方面,《管理暂行办法》对发行人董事、高管以及实际控制人最低两年内保持稳定的规定,比主板三年的要求已经有所降低,与之前发改委的意见是一致的,因此对《征求意见稿》未作修改。
另一个市场关注的焦点是对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发行人要将募集资金投向主营业务,同时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即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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