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伯静(河北)
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以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1月7日《信息日报》)
网民制定的这个公约应该属于民间公约。这个公约虽然涉及不到法律权限问题,但关键是中国的网民数以亿计,参加制定“人肉搜索公约”和支持签字的只是极少数,这个公约能有多大的影响效力呢?即便被广为传播,但是谁会自认为是此公约的“签名者”呢?
想以自律的形式来规范网民行为的“公约”除了会被广为转帖外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因为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我们的整体国民素质还差的许多。如果靠自律可以,那我们就不会有阴暗面了。
当然,制定公约的网民的初衷值得赞扬。不过在现阶段下,自律的同时更需要法律,在人的素质没有上升到相当高的高度之前,没有被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始终是存在着危机的,还需要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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