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保利博纳、上影英皇等80多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发起年度“清算”行动,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起诉。
如今,“侵权”或“网友上传”已成为一些视频网站的生存法宝,这一新兴行业难道只能处于“侵则生,不侵则死”的境地吗?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详细报道见第5版)
商报记者 罗添
视频网站面临“不侵权就死”?
互联网视频公司正面临一个十字路口。昨日,激动网、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80多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发起年度“清算”行动,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起诉。视频侵权这一老话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侵权”或“网友上传”已成为一些视频网站的生存法宝,且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应对视频网站从某种程度上‘网开一面’。因为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事实真的如此吗?这一新兴行业难道只能处于“侵则生,不侵则死”的境地吗?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80多家版权方起诉土豆网
据反盗版联盟成员激动网介绍,自去年年底开始,激动网陆续发现土豆网首页推荐的视频内容中,有激动网获得独家版权的视频内容。去年4月,激动网与土豆网取得联系,要求其删除盗版内容,并赔偿损失。去年5月,激动网将土豆网告上法庭,去年11月,在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前,土豆网主动要求庭外和解,赔偿因盗播《放逐》、《双食记》、《夜上海》等5部电影而对激动网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这只是土豆网侵权官司的首批结案,他们还有上百个影视作品侵权,我们已大量取证,相信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激动网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北京橙天娱乐相关负责人表示:“土豆网等在我们尚未在网络上公开发行,甚至电视台刚刚播放时就开始盗版,严重侵犯了版权方和领权方的权益。”
激动网CEO张鹤对记者表示,该行动不仅仅针对土豆网一家,未来还将把清算行动扩大到所有侵权的互联网视频公司。
“避风港”原则成挡箭牌
针对激动网的指责,土豆网亦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回应。回应称,土豆网历来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力求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所谓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是指2006年7月1日执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土豆网认为,公司没有对互联网海量信息“逐一做出监管”的能力,另外其与激动网于2008年曾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和解,对激动网此次扬言采取法律行动的行为困惑不解。
“避风港”原则已成为横亘在视频版权方面前的一道巨大障碍。譬如之前刚刚一审判决的影视制作公司“慈文影视”起诉“我乐网(56.COM)”上传电视剧侵权一案,最终以前者的败诉告终。法院判决“我乐网”无需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这使得视频的版权方感到困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视频网站的侵权行为。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对此表示,互联网视频网站侵犯版权问题已演变为典型的“中国特色”,“打着用户上传的旗帜,就可以不负监管责任,就可以逃避遵守知识产权的责任”。
张鹤以最近火爆一时的贺岁电影《非诚勿扰》为例反问记者:“作为一家知名视频网站,难道真的不知道用户上传吗?电影上映的第一天,互联网视频网站上就有视频可以收看了,在网站屏蔽一下‘非诚勿扰’几个字就可以完全限制住用户非法上传电影,这种监管难度高吗?成本大吗?但互联网视频网站为了要用户流量根本不愿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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