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经报道过的“80后网瘾少年”因痴迷网络游戏,先后从10家电脑公司租出189台电脑,后将电脑变卖,涉案金额高达3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石鸣宇被石景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万元。
据了解,石鸣宇大一辍学在家,一直迷恋于网络游戏。为了自己能够在家挂机玩游戏,2007年6月,石鸣宇上网找到一家免押金租赁电脑的公司,在该公司租了一台“联想”笔记本,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由于没钱偿还租金,石鸣宇想到多租电脑然后变卖的方式还租金,短短几个月,石鸣宇先后在石景山区、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等处骗租了189台电脑,总价值达35万元。
庭审过程中,石鸣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当初是因为爱玩游戏后才想到租电脑满足自己的生活。但没想到‘贪玩’的性格促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一生。”
法院认为,石鸣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决石鸣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竞报讯 (记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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