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国首个《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此后,“上网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的话题持续升温,一些网友甚至自嘲“一觉醒来成了精神病人”。
对于这一医学标准,因一些不负责任的误导而引发的误会显而易见,但一石击水后的千种波澜则发人深省。当网络以网游、网购、网上虚拟生活、网络办公等各种形式越来越亲密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工作与学习时,怎样与网络和谐相处已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
激烈反抗中寻求自省
水白白
从网上“拍砖”《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阵势来看,网络的确已成为许多中国人的“生存方式”。为自己的“生存方式”激辩无可厚非,但人们同时又在激辩中遭遇反思:被判为“精神病”固然可怕,但这其中究竟有没有我们自身可控的范围?在针对《标准》的大讨论中,中国网民不但从中纠正了对某些“医学名词”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生活状态的重新审视。
有的网民担心,“精神病”一词会带来文化领域内的沉重枷锁;有的网民担心,“精神病患者”所带来的强制住院治疗模式给不法分子侵犯正常人生活带来可乘之机;也有网民注意到,精神疾病定性给网瘾患者带来的司法权责上的变化……为什么会“反弹”如此剧烈?是因为这个拥有1.37亿规模的庞大群体首次意识到自己的网络生存方式也存在某种底线。
综观《标准》的整体就会发现,它所界定的“成瘾”标准———由成瘾物质接触过程中产生的欣快感导致的反复接触和不断强化行为,这和现实生活中如嗜烟、酗酒之类的成瘾疾病没有太大不同,同样是主动性获得的症状,同样是以次数和时间的积累造成的行为超出自我控制。唯一的区别在于它是由上网这种全面的、综合的、无处不在生活方式所诱发。而成瘾的后果,幻觉也罢、狂躁也罢、焦虑也罢,都能归到普通精神疾病门类之下。网络成瘾的医学伦理问题和普通精神疾病的医学论题问题也是如出一辙。
可以说,“网络成瘾”从学理上讲,的确欠缺一些成为独立疾病门类的条件,但也正是如此,才留给人们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对于这样一种由非受迫性因素而逐渐导致的心理疾病,我们该如何自省自控?非要等到和《疾病诊断标准》讨价还价的地步,才引起警觉吗?
成瘾者需要的不是标准是体恤
何 林
网络的诞生,带来了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而跟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它对人类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当网游、虚拟社区、视频聊天等网络功能逐渐融入我们生活的时候,它的负面作用也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气势呼啸而来。沉溺网络的孩子成了我们关注和痛心的一群。我们看到过不少父母绝望的眼泪,听到了很多走上歧途的悲剧,在这些时候我们往往想当然地把这一切归罪于同时又给予我们便利和好处的网络。
那么,罪魁祸首真的就是网络吗?有人酗酒成瘾,可酒还是要卖;有人购物成瘾,总不能为此让商店都打烊。
上网成瘾更多的是个人心理问题,是家庭、社会综合因素的产物。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成瘾行为更是一种情感缺失下心理寄托的产物。所以,说“网瘾”是精神疾病,在医学上没有太多原则过错。而在网络时代,在淡薄的人际交往中,心理疏导才是更为迫切的事情。
开导过很多网瘾少年的陶宏开老师也在媒体上公开表示,不太赞成这种“精神病”说法。我们需要给网瘾人群的不是一个标准,而是更多关心,不是几片药就了事,而是真正的体恤。
值得欣慰的是,这个标准意味着我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网络带给人们的消极一面和心理疾病,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另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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