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疾病范畴 毒杀父母青年欲抓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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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6小时持续3个月=精神疾病
11 月8日,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将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报批国家卫生部后,在全国各大医院,特别是三甲级医院的精神科推广使用。该标准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五类,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疾病范畴。
根据《诊断标准》的描述,网瘾最直观的一项量化标准是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其他标准还有对网络有强烈渴求或冲动;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等。
负责该课题的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表示,这个标准是他们4年来对3000多人进行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如果该标准获得最终确认,我国就将是全世界第一个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的国家。
“我才知道原来我是个精神病”
“中国戒除网瘾第一人”陶宏开教授公开反对《诊断标准》。根据自己对5000多个案例的研究,陶宏开表示:“网瘾不是病,更不是犯罪。我坚决反对把网瘾青少年当做精神病人治疗,给患网瘾的孩子扣上‘精神病’的帽子。”
在网友中,支持者认为:“网瘾被定性为一种疾病,只代表我们以后会更专业更正式更全面地去考虑上网所引起的行为障碍,对于网络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更科学的方法去预防以及控制。”
而反对者认为,“精神病的帽子能随便这么乱扣吗?那网吧岂不成了疯人院?”有网友自嘲地说:“我现在才知道,原来我是精神病啊。”
“ 网瘾是精神病的话,那他们抢劫杀人不是都没有罪了?”网友“无知”的留言代表了不少人的观点。这个医学上的争论突然和司法问题联系在一起。在人们的印象中,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负法律责任,那么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也不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呢?
毒杀父母青年要求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社会的质疑在现实中马上得到印证。11月10日下午,一份精神鉴定申请寄往四川省高级法院,《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第一次适用居然是以司法审判的方式出现的。
21岁的四川射洪县青年胡安戈沉迷网络游戏。去年3月,他自称要做水产生意,让父母出资赞助。父亲给了他5万元钱,可胡安戈却将这些钱全用来买游戏装备。无颜面对父母的胡安戈突然有了一个荒唐的想法:“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不如结束他们的生命,让他们彻底解脱。”
去年7月14日,他买了20包毒鼠强,放在家中的剩菜里。为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据,他开车离开了家。父亲吃了掺有毒药的饭菜后中毒,所幸抢救及时,脱离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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