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宏
“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近日,一则《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诸多议论。据悉,这一标准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目前已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将被总后卫生部按有关程序报送卫生部,如获批准将在全国通用。
不少网民对此深感不解:为什么要将网瘾界定为精神疾病?网瘾患者是否必须由医院收治?针对这些质疑,记者日前采访了《标准》制定负责人、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
【一问】网瘾为何被界定为精神疾病?
引起各界强烈反应的,首先是《标准》明确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一些人认为,中国目前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约400万是俗称的“网瘾少年”,这些人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心理障碍,但不能笼统地将其归为精神疾病;有人则认为,给网瘾患者贴上“精神疾病”标签,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多数学生对把网瘾和精神疾病联系在一起表示反感。
陶然解释说,提起精神疾病,有人就联想到“疯子”、“精神病”,其实这是知识有限导致的偏见。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包括器质性(大脑受损)疾病,如老年痴呆、多动症、脑瘫等,以及功能性(病因不明)疾病,如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成瘾等。
陶然说,成瘾也是一种精神疾病,包括物质成瘾和非物质成瘾两种类型。前者如饮酒、吸烟、海洛因成瘾等,后者包括赌博、贪食、厌食、工作、购物、洁癖成瘾等,网瘾也属于这一类型。“达到一定程度后,工作狂、购物狂、网瘾者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但他们并不是传统观念上的‘精神病’。”
据介绍,网络成瘾的界定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此次推出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经过近4年努力,从3000多例网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制定的,对网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都有明确规定。陶然表示,将网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网瘾青少年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家长的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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