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竞价排名事发后,舆论大哗。正常的评论本是应有之意,但有些道德审判、上纲上线的提法,则颇为荒诞。这其中有几条,曰“公器”,曰“企业责任”,曰“媒体操守”,曰“黑公关”,等等。
“公器”固然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指望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拿其最赚钱的产品去保持“必要的独立性”,纯属无稽之谈。别说百度,IT界人品口碑尚佳的谷歌也做不到。我当然不是说搜索引擎这种东西不可以有独立性,但形式不可能是公司性质的。如果一个搜索引擎背后是一个非赢利性的基金会,像维基百科那样的组织形式,讨论一下“独立性”和“公正性”倒是还算切题。
至于责任,笔者倾向于,任何公司所做的任何在大多数人看来有违企业社会责任的事情,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体制环境尚未完善。比如无数人曾经诟病的企业慈善规模和富翁个人慈善规模问题,假如我们的税法能够对慈善行为列出激励性的条款,假如基金会这样的非盈利组织运行起来很容易,我相信慈善问题也不至于那么容易就被裹挟进为富不仁或者贫富差距这些混乱的争论中。百度的某些问题,大抵也可以作如是观。
此外,笔者不认为百度是个媒体,它至多是一个信息集散中枢。也许的确有编辑的成分在里面,包括非人化的“技术编辑”。但百度的核心,无非是一套搜索算法,这套算法,决定了百度显示出来的结果。百度拥有这套算法的几乎全部权益。现在出来的问题,无非是为了收钱,百度对这套算法做了改动。当然,我不是说百度这么干就无可指摘,但如果搞出虚假的来,而且没人管,那是监管体制有漏洞。如同直到今天依旧泛滥在那些广播电台里的虚假广告和电视台里的电视直销一样,没良心且没人管。这固然应该问责,但要被问责的肯定不止百度。
“公关”的问题,几乎每个媒体都有,互联网公司更是如此。具体到毒奶这件事,伊利蒙牛的公关保护不是只跟百度一家谈。这种事,无论愿不愿意,都必须承认,现代媒体多少都会屈从类似的压力。媒体不会存在于商业逻辑之外,像默多克、李彦宏这样的之所以招恨,只不过是树大招风而已。
所以,批百度不宜从道德审判的角度出发,媒体自身的位置和姿态也总是在变化的,无法超越社会之外。
□羽良(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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