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已向公民个人开通。这一便民措施广被热捧也带来争议,相关专家对其中最受人关注的隐私保护问题、肖像权问题和每次5元的查询费问题作了分析。
专家指出,在香港和多数欧美国家,立法规定,查询个人信息一般需经本人(即信息主体)同意,而在中国,尚缺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
11月7日上午,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查询收费5元,可以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查出三者是否“一致”。
此举成为舆论焦点,但11月8日,该网站登出“因中心系统正在完善,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公告。
巧合的是,此前“身份网”(www.id5.cn)早已全面开通身份证查询服务。该网站查询身份证信息收费也是5元,通过手机发短信后,由电信部门代收。目前,该网站仍可正常查询。
该网站属于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国政通”),是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合作单位。
南方周末就其中受争议的三个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身份信息,算不算个人隐私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于2006年建成,此后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通信、电子商务等行业就开始大量使用该中心的查询服务。最近因向公民个人开放查询服务,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针对公众关于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副主任陆素冰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曾表示,此项服务仅对核查人主动发出的核查请求作出是否一致的应答,不提供其它任何信息,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
陆素冰还解释,“身份网”是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使用平台,“国政通”是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的合作伙伴,其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完全由公安部门掌握,不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但不少人仍担心信息查询带来的隐私保护问题,并追问:政府部门有没有权未经当事人充许,就向支付查询费的人员和机构提供身份信息。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周庆山认为,这首先要明确身份信息是个人信息还是公共信息。他认为,身份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个人对个人信息应有一定的控制权。身份信息的使用应尊重个人的许可,个人信息的公布、发布,应经个人的许可。所以,其他人或机构如果要查询,要先经本人的同意。除非像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机关等法律授权的部门,可未经当事人允许直接查询。他还认为,这些个人信息应依法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而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海宁认为,身份证信息不算个人信息,在普遍的法律行为中,例如合同和诉讼文书中都会要求当事人写身份证号码,故很难将身份证号码归于个人隐私。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身份证上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但仍需保护”。刘德良说,身份证在一定意义上与名片作用相仿,是为了证实个人身份,把这种不时需要公开的信息定义为“隐私”是值得认真商榷的。
他表示,构成个人隐私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二是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基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和知情权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安全,在我国,像姓名、肖像、家庭住址、年龄等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身份证信息不应该被视为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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