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网民对P2P共享软件都不陌生,不少网民电脑里的电影、音乐文件都是利用P2P软件下载而来的。但随着这种软件的日益普及,侵权纠纷随之而来。日前,广东首例P2P服务商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POCO网站)败诉,并被判赔偿8万元。去年以来,京沪粤等地涉及P2P侵权的案件陆续涌现,相关网络服务商纷纷败诉。法律界人士提示,尽管目前此类诉讼主要瞄准网络供应商,但随着国家对著作权保护的加强,使用P2P软件传播侵权作品的网民很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林劲标
事件:POCO软件共享电影《七剑》败诉
2005年7月29日,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公司”)等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七剑》在中国首次公映。慈文公司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拥有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并享有独立和排他的诉讼权利。
同年11月14日,慈文公司发现,安装由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联公司”)的POCO网提供的POCO(P2P)软件后,登录通过搜索关键词“七剑”,通过其结果链接的页面直接下载的内容与电影《七剑》一致。慈文公司遂将数联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数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3万元。
网站:电影由网民提供,与己无关
数联公司认为,通过网络提供电影《七剑》在线播放及下载的是网民,而他们对用户侵权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状后,他们已及时屏蔽相关搜索和内容,已尽合理的注意及协助防止侵权的法律义务。且POCO网上有作品上万部,他们无法分辨是否每个上传人都有版权,加上同时在线人数高达50余万人,庞大的用户群通过网站交换随时变化的海量信息,公司也无法对这些内容的版权合法性进行事先审查,网络服务商的审查监控义务应与其能力相匹配。
法院:帮助网民下载构成共同侵权
该案经广州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后,日前数联公司被终审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在POCO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元。
法院认为,网民下载并安装该公司提供的P2P软件后,其他下载P2P软件的用户便可直接连接到该网民的计算机终端并进行下载,而不必经过数联公司的服务器。因此数联公司并非《七剑》电影的直接提供者,也没有在其网络服务器上存储该电影以供公众下载,不构成直接侵权行为。
但法院同时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网站服务商,数联公司应当知道《七剑》版权人不会许可任何网站和个人提供自己投入巨资拍摄的电影供公众免费下载,但数联公司仍为网络用户提供BBS、搜索及链接等服务,帮助用户顺利下载该作品,故足以认定数联公司存在“应当知道”的主观过错,构成帮助直接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
说法:网民共享行为构成侵权可能成被告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因对海量的网民和网络信息进行审查过滤的成本过高,且删除信息和屏蔽网民也有损网站人气和广告收入,因此大多数P2P网络服务商不愿承担事前审查义务。
网络服务商协助完成侵权应担责
但由于被侵权的电影等作品都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在依靠P2P软件获益且有能力中止直接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之间进行权衡,将“事先”进行严格注意的义务赋予网络服务商更为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P2P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教唆他人侵权、或明知或应知他人侵权,仍提供P2P软件下载、BBS、索引、搜索及链接等服务帮助他人完成侵权的,与直接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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