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朱立毅)在盗版横行互联网的背景下,版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实现盈利增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29日发布两种版权人“赚钱模式”,四家互联网企业和一家版权人代表成为这两种模式的试点企业。
由于网上盗版问题严重,我国影视制作公司等版权人往往面临着优秀节目卖不出好价钱,甚至卖不出去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作为网站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又面对着“盗版不能播,正版买不起”的局面。如何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成为版权人和网站平台都在思考的问题。
网络版权联盟此次发布的两种模式――广告流量分成模式和内容推广合作模式试图化解这种困局。广告流量分成模式即版权人向网站平台提供正版内容,网站平台担负广告运营职责,广告收入按照广告流量贡献率与版权人分成;内容推广合作模式即版权人自己运营广告,把广告加入到内容中,然后将已经加载广告的内容提供给网站平台,进行“内容+广告”的推广。
第一视频集团通信传媒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余康柱表示,在网上提供有偿视频内容的模式并不受到网民的认同,因而通过广告盈利的模式在目前拥有广阔的前景。一方面,互联网广告正越来越受到广告商的认可,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也在积极研发相关的产品。
在当天的发布仪式上,第一视频、新浪网、酷6网、pplive四家互联网企业与版权人代表天地人传媒一起,成为首批广告运营模式的试点单位。这些企业表示,将积极推动利用广告运营模式以达成产业间共赢,在行业间建立起快速、便捷的合作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