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开网上交易银河证券赔9.5万
股民未开通却发生网上交易,证券公司称可能因其泄露密码;法院终审判决银河证券赔偿损失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没有开通网上交易的股民王先生,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账户有9次网上交易,损失9.5万余元。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银河证券赔偿王先生9.5万余元损失。
王先生起诉称,1994年,他委托银河证券百万庄营业部买卖股票,当时的方式为现场交易,后来增加电话委托方式。去年6月,王先生发现账户上多了通宝能源等股票,后来又被卖出,交易方式均为网上交易。去年6月22日至6月26日,王先生的股票账户共有9次网上交易。
王先生认为银河证券违规为其开通网上交易,要求赔偿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7000余元。
案件审理时,银河证券称从未给王先生开通网上交易,事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王先生泄露密码,也可能是他人盗取了王先生的密码。银河证券认为事件是刑事案件,应先刑后民。
一中院认为,银河证券不能证明王先生的密码泄露,从技术上讲,王先生在没申请的情况下也无法开通网上交易。所以认定银河证券超越权限,擅自处理委托事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银河证券认为是刑事案件,可赔偿后另行解决。
一中院确认王先生的实际损失为9.5万余元,终审判决银河证券赔偿此损失,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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