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网(ChinaByte)8月6日消息 针对北京要求营利性网店必须取得执照才能经营一事,著名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提出建议,应该修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网络上进行的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范围。
这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2003年3月1日实行。法律要求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办理经营执照,但在第21条规定了特殊情况“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C2C的网络零售和集贸市场有相似之处,我们能不能在21条加上‘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胡钢说。在2003年的时候,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状态,制定法律的人自然没有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现在随着网络零售影响力越来越大,立法也要与时俱进。
著名学者,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赞同胡钢的说法。他说:“C卖家中的很大一部分不是生产者,他的主业还是消费者,生产只是他的副业。农民就有这种情况,农民有兼业,拿土地当保险,当城里不好的时候马上就回去了,这种兼业行为算不算商?我们建国以来对于农民自留地,不是以生产者身份进行管理,而是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管理,集市贸易相当于是没有网络时代的C2C,国家对此不是以对待商人的方式管理。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有理由用管理生产者的方式管理消费者?”
而且,C2C的网络零售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说:“网上C2C像集体经济的农民自留地一样,在创造就业的机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平衡等方面创造了巨大价值。”
一旦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成功,北京工商局的网店新规自然就作废了。因为这是国务院颁布的大法,其法律效力高于北京市地方的法律和工商局部委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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